标题 | 2014年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招生通知 |
内容 | 一、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2014年拟招75人。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6)截止到2014年9月1日之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为山东财经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775)。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地处一区,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后再作公布。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英语二 初试科目具体名称详见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报考我校MPA硕士研究生,全国联考科目为: 第一单元: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4-英语二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将于三月底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英语笔试、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 (三)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按1:1.2的比例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在引进调剂生源后复试比例不低于1:1.1。 (四)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我校的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并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报考咨询电话:0531-82617882,0531-82917282 MPA教育中心 201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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