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疆师范大学报考2014年对口支援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4号文件安排,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教职工攻读对口支援院校学位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支援学校及单独招生计划指标 对口支援院校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二所院校。理工类专任教师限报中国科技大学,文科类专任教师限报考华东师范大学。具体单招硕士、博士名额将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情况及教育部下达名额统一遴选,遴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二、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是在职教师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含本科同等学力者)和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工作需满三年。辅导员工作需满四年,报考需经学院及学生处审批。 三、考试及录取 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需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当年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文件执行;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需参加支援高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考试和录取工作纳入支援院校当年博士生统一招录工作)。 录取人员需签订《新疆师范大学定向培养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及津贴,毕业后返校工作。 四、上报要求 各学院综合本部门师资现状及具体情况,结合本人意愿进行推荐筛选,博士最多2人,硕士不限。报名者需填写《2014年教师报考对口支援单独招生报名计划表》一份,经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印章后,于2013年11月2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 联系人:杨惠萍 人事处 201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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