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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厦门大学厦门大学能源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
内容
    根据《厦门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能源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本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所有申请能源学院的考生的考核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学院根椐招生学科情况,成立专家考核组。专家考核组由不少于五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专家考核组严格按照“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对考生进行考核,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院考核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身体健康;
    3、有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原则上其中一位需是考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若考生非硕士毕业,可以由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分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
    第二,向学院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向学院寄(送)的申请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本人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厦门大学,进行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即可);
    (4)加盖硕士阶段就读单位的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两位专家提供的书面推荐意见;
    (6)个人简历(含科研经历)及科研计划书;
    (7)身份证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9)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2014年3月22日提交);
    (10)提供外语成绩证书。
    四、初审选拔
    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研究生秘书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院系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两位专家推荐意见、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提出书面的推荐意见并给出成绩。学院根据专家组推荐意见和评审成绩,以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五、考核选拔
    时间:2014年3学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两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采用笔试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专业英语的翻译与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40分。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学院成立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面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考生进行综合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考核时,要求考生准备不少于25分钟的PPT向面试专家组汇报,专家提问15分钟。PPT内容包括:考生基本情况和前期科研成果介绍;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的阐述。
    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科研素质、英语口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60分。
    六、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专家组意见、专家推荐意见、笔试与面试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考核后最终形成的拟录取名单报厦门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监察制度。学校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监察小组,考核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了解、监督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各院巡视监察组长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监察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陆老师
    联系方式:0592-2188353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厦门大学能源学院和木楼A210室
    

厦门大学能源学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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