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南省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 “特岗计划”在我省实施以来,累计招聘5.18万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应聘为特岗教师,到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受益范围覆盖全省107个县、4000多所农村学校。“特岗计划”的实施,扩宽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就业渠道,为农村学校补充了大批高素质农村教师,增强了农村教育的生机活力,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给予特岗教师更多的关心、支持,使其勤奋工作、安心从教。为更好地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2013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各地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把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报名、录取、培养等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实施工作 1、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强化服务,完善保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特别是对录取为在职教育硕士的特岗教师,要合理调整其教育教学任务,为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各地务必于12月31日前组织特岗教师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省教育厅将于2014年1月8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2、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要认真组织复试工作,加强对报考特岗教师的基础知识、教学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择优进行录取,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录取工作。要充分结合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现状,认真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特色鲜明的在职教育硕士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三、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优惠政策 1、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要按照国家和省限定的教育硕士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特岗教师的关怀,鼓励特岗教师加强自身的专业成长,提高农村教师学历层次水平、改善知识结构并着力提高培养质量,省教育厅2013年继续对在河南省任职的在职教育硕士特岗教师给予适当的学费补贴。其中,省内高校录取的在职教育硕士特岗教师,省教育厅将学费补贴拨付至有关高校,补贴部分直接在学费中减免。在此基础上,省内高校实施学费优惠政策,再给予录取的特岗教师每人1000元的学费优惠。省外高校录取的在职教育硕士,省教育厅将学费补贴拨付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具体负责学费补贴发放工作。各学校在职教育硕士学费标准请查询学校网站。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岗教师任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并在职称评定、考核奖励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应配套措施,鼓励特岗教师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3、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等有关规定,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习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中列支。 201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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