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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周口市参加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内容
    各位考生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方式。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是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严明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我市将继续对研招统考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下大力气整治考试环境,硬起手腕惩治考试舞弊,进一步严肃考风,严明考纪,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替考或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舞弊者,除取消各科考试成绩,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外,我们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在此,希望广大考生朋友积极配合,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思想,摒弃一切侥幸心理,打消一切作弊念头。如果置考纪于不顾,不仅难以得逞,而且还将付出沉重代价。
    今年我市设有22中(1—30场,建设路与健康街交叉口向北)、市二高(31—59场,工农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100米)、19中(60—88场,交通路中段)、市三高(89—117场,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路与银珠大道交汇处)四个考点。考试时间:1月4—5日。为使你们考试顺利,现将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考风考纪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注意事项
    1、本校教师不在本校监考,每个考场的监考员分别来自两个不同的学校;2、考场配备考生身份验证终端,对进场考生进行指纹验证和身份证验证,并采集考生照片;3、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巡视员配备监考大师,对考生进行检查。考生要配合做好检查,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和手表等计时工具或有存储、编辑、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一律按违纪论处。考点不负责手机等违禁物品的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4、考场配备手机信号屏蔽器,考点配有无线信号检测车和干扰设备;5、每个考场都实行视频监控,配备视频监考员;6、提前交卷考生不准出考场;7、考生自备胶水密封小信封试卷袋;8、考场内配有挂钟,仅供考生答题掌握时间参考,发卷、考试开始、考试结束以考点发布的考试时间信号为准;9、使用高科技作弊器材的考生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论处;10、如考生发现监考不严格履行职责或本场内有违纪舞弊现象,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8319115向市招办举报。
    二、考试违规行为类型及处理办法
    1、凡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十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6、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生朋友们,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仅是一场知识的竞争,也是一次品德的检验,希望你们端正思想,轻装上阵,考出真实、优异的成绩,以实际行动维护周口招生考试的良好形象!
    

周口市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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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6: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