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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向考生公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家招生政策,遵纪守法,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树立诚信考试观念,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保证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三、不寻求“枪手”替考,也不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四、不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五、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六、遵守考场规定。考生只准携带考点规定的考试用品,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手表、时钟等计时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尊重监考,不抢答或拖延考试时间。 七、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规定电子档案。 2013年12月31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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