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内蒙古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
内容 | 为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杜绝徇私舞弊。 二、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按照拟录取人数和复试人数1:1.3左右的比例组织考生进行差额复试。内蒙古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联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且英语不低于25分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 三、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对考生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允许参加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该表由考生登录网上报名时的信息平台下载打印,照片须加盖推荐部门人事公章,推荐部门名称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一致;3份表格均为原件,即必须加盖红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各复试小组按照复试细则完成复试工作,同时应认真记录复试情况、成绩以及评语等。 五、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课复试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课复试包括口试和笔试。 口试和笔试科目均为民法学和刑法学。 1、专业课口试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考生口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应一致,内容侧重对学生基本法律知识理解和应用的考查。口试成绩按A、B、C、D四级记分,D为不合格。专业课口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专业课程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包括民法学和刑法学两个部分,其中每个部分各占50分。内容应侧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其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政治理论课复试 政治理论课复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参加复试且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顺次录取。 复试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各占50%,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总分*1/8+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2计算确定。 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大于60分者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院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及所有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 九、本细则由法学院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法学院 2014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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