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西师范大学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复试通知 | ||||||||||||||||||||||||||||||||||||||||||||||||||||||||
内容 | 2013年我校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报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共报名246人,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226人,分布在我校2个学院13个专业领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0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决定复试及录取名单。研究生学院具体实施,组织和协调复试录取工作。教育科学研究院及传媒学院分别成立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工作小组,由主管院长任组长,按专业领域分别成立面试小组,共同评定复试成绩并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2月10日下午15:00—18:00。凡无故不参加复试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地点: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田家炳西206,207)。 三、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任教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才有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询的查询报告)、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要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到我校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 学士学位获得者还需提交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允许参加复试,不符合条件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和入学资格。 提示: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3]40号文件规定,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生的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核查。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于2014年2月11日上午进行,具体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复试专业课名称和参考书目如下:
(二)政治理论测试(笔试)于2014年2月11日下午进行,具体地点在资格审查时通知。 (三)专业综合面试于2014年2月12日上午进行,综合面试由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本专业领域基础知识,是否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技能,以及着重测试考生是否有能力进行相关专业领域的创新研究或科学实践,考察其培养潜力,择优录取。地点为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院。 四、录取原则 本次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实行差额复试,按排序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排序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指标分配 我校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教育硕士13个专业领域共计招生80人。 六、公布复试结果: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于2014年2月12日下午公布复试合格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交纳学费: 复试合格考生于2014年2月12日下午将学费一次性交到我校计财处(科学会堂A座一层),之后方可离校,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4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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