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大学2014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山东省外) | ||||||||||||||||||||||||||||||||||||||||||||||||||||||||||||||||||||||||||||||||||||||||||||||||||||||||||||||||||||||||||||||||||||
内容 | 一、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是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 目前,在校学生达到4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近8000人,本科生32000余人,留学生1300余人。学校设置了文、艺、史、哲、理、工、医、经、管、法、教等11个学科门类,开设了100个本科专业,拥有3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7个。 学校实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拥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000余人,院士2人、外聘院士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7人。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交流学生、交流学者、学术合作、联合办学、留学生教育以及海外孔子学院等118个交流项目。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四个专业,下设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声乐、键盘、作曲、西洋管弦和民乐八个系科。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硕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专业类型学位授予点。学院拥有100间教学琴房,两个舞蹈厅、一个大排练厅和一座1200座席的剧场音乐厅,教学设施国内一流。学院坚持规范化的专业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一批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国外留学归来的专家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各个系科的主任和教学骨干,把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教学经验引入音乐学院,聘请国内外著名的艺术家、演奏家担任兼职教师,聘请著名小提琴家吕思清担任名誉院长,著名舞蹈家李春华、著名唢呐演奏家左继承、长号演奏家赵瑞林、圆号演奏家朱昆强担任我院兼职教授,著名作曲家徐沛东先生担任客座教授。学院与美国密苏里大学音乐学院、德国陶森根音乐学院、俄罗斯国立艺术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和教师进修互访关系。学院现有双管制的交响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民乐团等音乐实践演出组织,大学生交响乐团连续三年承担“教育部高雅艺术进校园”高校巡回演出活动。学院教师与学生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并荣获奖项,在科研立项和科研评奖方面也获得有多个国家级奖项。 二、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山东省外)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有关招生规定。 四、报名要求及办法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 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3.本人持身份证、所在省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联考证)原件,按时到所在省我校校考考点,按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名; 4.考生严格参照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考范围报考,不接受超出招考范围的考生报考; 5.各考点只接受考点所在省考生报考; 6.音乐类专业报考时间及考点安排
五、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 1.我校按照各专业(方向)组织考试,考生须在预约时间前10分钟到达考场,登记考生信息,核对无误入场考试;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所有考生须参加基本乐科(听记、乐理)笔试,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报名结束后现场公布; 3.各专业(方向)考试科目、招考范围、考试内容;
六、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1.我校根据生源质量按照各专业(方向)发放合格证书; 2.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按照考生在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注意查收。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4.填报志愿时,考生须按校考测试合格专业(方向)填报。 七、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批次;
4.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在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2)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3)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方向)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学校监察室将全程参与,予以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青岛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科 0532-85953692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 办公室 0532-85953738 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qd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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