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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嘉兴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嘉兴学院
    (二)学校代码:10354浙江省代码:0017
    (三)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
    梁林校区:浙江省嘉兴市嘉杭路118号邮编:314001
    平湖校区:浙江省平湖市新华北路宏建路口邮编:314200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学院
    (七)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一)嘉兴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接受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一)2013年学校面向浙江、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东、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海南、贵州、四川、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河南、宁夏、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古、新疆、青海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3885人,面向浙江省招收专科生5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嘉兴学院网站查询,或向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如不能完成,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学历(位)证书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嘉兴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嘉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嘉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规则
    (一)经济学专业在浙江省第一批次招生。
    (二)本科专业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以及专科专业商务英语、应用日语、电脑艺术设计(视觉艺术方向和服装艺术方向)、会计(国际会计)、文秘(涉外秘书)、物流管理等在平湖校区就读。
    (三)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按满分150分制计算,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含师范)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
    2、汉语国际教育和日语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
    (五)录取具体方式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
    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六)我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浙江考生普通本科批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报考嘉兴学院,且高考成绩高出嘉兴学院同批次本科投档分数线30分(含)以上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其录取在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
    (七)我校给学生提供多次转专业的机会。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学生在入学满一学年或两学年后,有机会自主选择专业,具体办法详见《嘉兴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八)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
    1、本科: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年,其它本科专业为3960元/生•年。
    2、专科:艺术类专业为7000元/生•年,其它专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分别为650-1200元/生•年等不同标准,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和实际房源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七、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招生信息网址:zsb.zjx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40000传真:0573-83642036
    QQ咨询号码:248810354和248813291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越秀南路56号邮编:314001
    (三)本章程解释权归嘉兴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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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6: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