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 |||||||||||||||||||||||||||||||||||||||||||||||||||||||||||||||||||||||||||||||||||||||||||||||||||||||||||||||||||||||||||||||||||||||||||||||||||||||||||||||||||||||
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院校 学校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13002(国家代码) 学校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邮政编码:325011 办学性质:国有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自主招生模式 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三、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学制和考生类别 我院2014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175名(其中普高生95名,中职生80名)。
说明:考生类别以考生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为准。 四、优惠政策 1、为了支持老年服务与管理事业的发展,我院对2014年录取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每位学生在校三年期间每学年给予5000元奖励。 2、根据浙民福(2013)113号文件规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入职满5年省财政厅将给予一次性奖补26000元。 五、报考条件与报名方式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网上报名:登录我院自主招生网(http://61.153.42.13:8005/),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用A4纸打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3、报名考试费:110元/人(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银行帐号或到我院财务处现场缴费。 户 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03202029049014353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学生本人姓名和报考专业) 备注: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回单 4、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5、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办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6、现场信息确认: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并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2)素质特长的有关证件原件,并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11日(周五)8点至16点30分。 现场确认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六、报名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学院网站及咨询方式 (一)报名起止日期:2014年2月25日—4月6日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9日—10日 (三)通讯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陈老师收,邮编:325011。 (四)学院网站:http://www.zjdfc.com 自主招生网站: http://61.153.42.13:8005/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实验楼110室) 2、网络咨询:http://61.153.42.13:8005/ 3、咨询电话:0577-86556791、86556792、86533901 七、测评 (一)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会考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成绩。 2、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成绩。 (二)高中会考综合成绩(100分) 按照考生高中会考的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课程计算。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11门课程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会考综合成绩。 会考科目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三)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 1、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 2、考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形式:笔试 4、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5、考试内容:以2014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 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四)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笔试50分、操作技能测试50分) 1、笔试测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 操作技能测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和笔试相结合 (1)笔试 笔试参照文化课考试组织形式。 (2)操作技能测试 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操作技能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1)采用笔试形式的素质测试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采用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项目测试分。 6、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
素质特长加分经相关部门认定并交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不同素质特长加分可累计(获得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累计不超过80分,其他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同一素质特长加分取最高项,素质特长项成绩以附加分形式计入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素质特长项成绩=素质特长项总分值*10% (五)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自主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八、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 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2、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时,则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自主招生网(http://61.153.42.13:8005/)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六)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 九、自主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3年11月22日,将自主招生申请文件及招生方案报省考试院; (二)2014年2月15日—4月6日,宣传工作; (三)2014年2月25日—4月6日, 接受报名; (四)2014年4月11日,考生本人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五)2014年4月12-13日,组织考试; (六)2014年4月23日,确定入选名单; (七)2014年5月9日,完成各项工作,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十、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577-86536995 十一、附则 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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