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审核中,以省考院文件为准)
二.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直接向我校提出申请,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日——4月7日。 报名方式:登陆“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报名。(http://www.lctvu.sd.cn) 考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 四.考试考核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采取笔试方式主要考核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在聊城职业技术学院,若同一区域考生相对集中或超过50人,经批准可以设立分考点。 五.录取及待遇 1.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2..按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被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不再参加全国统一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3.学生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统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家干部身份,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录用考试。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网站发布。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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