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 ||||||||||||||||||||||||||||||
内容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文法学院制定2014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复试分数线
2、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4月11日(周五) 9:00-11:00,地点:办公楼415 (2)笔试 时间:4月11日(周五) 14:00-16:00,地点待定(报到时公示) (3)面试 时间:4月12日(周六),地点待定(报到时公示) 3、复试程序、方式 (1)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查验复试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本科毕业成绩单;收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收取考生复试费100元(包括免试考生);告知复试安排。 (2)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面试: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于4月11日报到时公示。面试主要内容见“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4)复试结果公示:4月13日14:00,考生到报到地点查看复试结果。 (5)体检时间:4月14日8:00,地点:校医院。注意: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自行打印体检表,上午体检空腹,体检费60元。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文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文法学院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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