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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文法学院制定2014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外国语 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法学 44 44 66 66 315
公共管理 48 48 72 72 335
马克思主义理论 44 44 66 66 315
科学技术哲学 40 40 60 60 290

    2、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4月11日(周五) 9:00-11:00,地点:办公楼415
    (2)笔试
    时间:4月11日(周五) 14:00-16:00,地点待定(报到时公示)
    (3)面试
    时间:4月12日(周六),地点待定(报到时公示)
    3、复试程序、方式
    (1)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按研究生院要求,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查验复试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本科毕业成绩单;收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收取考生复试费100元(包括免试考生);告知复试安排。
    (2)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面试: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将于4月11日报到时公示。面试主要内容见“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4)复试结果公示:4月13日14:00,考生到报到地点查看复试结果。
    (5)体检时间:4月14日8:00,地点:校医院。注意: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自行打印体检表,上午体检空腹,体检费60元。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文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文法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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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