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复试程序 1、复试包含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为专业知识考核,面试包含综合能力考核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两部分,笔试在面试之前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同时进行笔试,综合能力考核与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同时交叉进行;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到法律系办公室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4、在报到时,考生需抽取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顺序号码; 5、综合能力考核按考生抽取号码顺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按考生抽取号码倒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满分100分; 2、综合能力考核由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进行,全面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复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综合表现,在《法律系硕士研究生专业面试评价表》上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外语口语听力复试小组负责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得体性,由考生抽取复试小组事先拟定的题目展开外语对话,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方式 1、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2、综合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专业课考试总分100分; 2、综合能力考核由复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算术平均数为该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最终得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由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小组针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4、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考核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6。 五、复试的差额情况 1、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3,即 复试人数=(实际招生数-推荐免试生数)×1.3 (小数四舍五入)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复试权重为40%,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总进行排名,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复试成绩总分330分,总成绩满分为830分; 3、依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总成绩排名情况决定拟录取名单;复试全部进行完毕之后即公布初试与复试总成绩,产生拟录取名单;复试单科不及格或是总成绩低于198分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六、其他事项 录取类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