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按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两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5到7人,具体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另定。 2.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考生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2014年差额比例为1:1.5。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确定复试名单,不按研究方向排序。 4.报到:学院将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5.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思想政治考核。 (5)综合测试。 复试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四、体检工作 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学校安排由校医院负责并实施体检工作。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