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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内容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音乐学系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力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2.复试人数。由于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音乐学系依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内容。遵循我校研招办网页2014年9月3日刊载的内容进行复试,具体分值如下:
    (1)专业课考试。音乐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面试,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为120分。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此项考试包含曲式分析(100分)与视唱练耳(50分)两项内容,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此项满分为60分。
    考生参加复试中面试的顺序(排队),按照报到公布的复试名单顺序排序。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4)在复试中,我系还将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行为、公益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材料。并在考生的综合素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方面给予关注,评价内容和方式参考附件。复试期间,我单位将组织考生完成心理和综合素质的测评卷。
    4.复试日期。3月31日至音乐学系报道,4月1-4月3日复试。
    5.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以供核查: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三、体检工作
    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学校安排由校医院负责并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时间:4月6日,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音乐学系办公室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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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