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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今日接到部分院校通知,调整招生计划备注如下: 一、文史类 第二批次A段录取院校 2214 长春大学 (长春市,11726) 原计划中: 11 日语(招英语考生)(需口试)(需参加高 考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 成绩不低于100分) 备注更正: 11 日语(语种不限)(需口试)(需参加高考 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成 绩不低于100分) 二、理工农医类 第二批A段录取院校 2214 长春大学 (长春市,11726) 原计划中: 40 日语(招英语考生)(需口试)(需参加高 考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 成绩不低于100分) 备注更正: 40 日语(语种不限)(需口试)(需参加高考 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成 绩不低于100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学校 21A3 沈阳工学院 (辽宁省抚顺市,13201) 原计划中: 26 会计(招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考生) 备注更正: 26 会计 三、艺术类 提前批全国艺术、提前录取专科批艺术(文)和艺术(理) 1153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10050) 原计划中: 学校专业备注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备注更正: 只招校考成绩合格考生,文理统一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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