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4] 3号)文件规定,招生单位必须对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查。 1. 各学院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审查内容包括: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比对材料所贴照片与持件人是否相符,查验材料的真实性,查验报考年限是否符合规定。学院留取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考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 单独考试考生由研招办负责 4.资格审查有疑问或被举报者需要提交研招办重新审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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