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宁夏理工学院本科转型试点自主招生章程 | |||||||||||
内容 | 学校国标码:12544 学校 全 称:宁夏理工学院 学校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办学 层 次:普通本科 办学 性 质:民办公助 一、招生对象 本科转型“3+2”试点(以下简称“试点”)自主招生对象为统招入学的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优秀毕业生。 二、培养模式 报考考生通过《宁夏理工学院本科转型试点招生实施方案》考试(测试)要求,达到条件者升入我校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按照试点招生专业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试点专业自主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三、本科“3+2”转型试点自主招生专业、计划
四、考试及录取方式 (1)学校试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根据《宁夏理工学院本科转型试点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考试及录取。 (2)学校试点自主招生计划总规模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分配,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试点自主招生计划数。 (3)试点自主招生选拔方式: ①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高职阶段成绩单,参考高职(专科)阶段专业科目成绩(土木工程专业科目:工程制图、建筑施工技术;会计学专业科目:财务会计、会计学基础),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上)。 当年报考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的考生,参考公共课考试成绩,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直接推荐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且在录取总成绩的基础上上浮五分予以支持! ②学校各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结合考生高职(专科)阶段所获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起草确定相关专业试点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案。考评组根据各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 ③综合素质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④综合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测试得分。 ⑤试点考试招生成绩为:专业科目成绩×50%+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等级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试点考试招生成绩。 (4)录取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基本原则进行。 (5)录取办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录取审批:我校录取新生将按照录取规定程序,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后,由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7)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于招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试点自主招收的新生持大专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我校报到入学。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颁发学历证书 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收费标准 试点自主招收考生的学费标准按照宁夏理工学院当年入校的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收费标准。 七、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2-2210016 网上咨询:http://www.nxist.com 网 址:http://www.nxist.com 地 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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