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3576 学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按照考试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6.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7.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等专业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五、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住宿费:公寓楼四人间1200元/学年,公寓楼六人间800元/学年;公寓楼八人间600元/学年。 六、奖助学措施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设有方冰奖学金。 七、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资格后,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为专升本继续教育提供服务。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 邮编:571100 联系人:庄老师、谢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58299、65858266、65853799(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hnplc.com 招生网站:zs.hnplc.com招生邮箱:hnplc201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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