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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为做好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依据《江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负责考生综合能力考核。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等信息。
    二、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以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按《江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5名考生一组同时面试(抽签分组),成绩以百分制计,由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组就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
    报到、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地点:材料楼304。
    复试科目考试时间:2014年5月23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材料楼418。
    综合能力面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上午8:10-
    地点:材料楼301,等候地点:材料楼304。
    三、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我院2014年博士招生指标为15人,其中,已推免和导师自主招生6人。根据我院情况,今年每名导师只能在参加复试考生中限招1人。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导师招生数限额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若复试考生在拟录取计划数内、但超过报考导师限招人数时,考生必须重新选择导师,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学院按总成绩排序替补。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在校研究生院、材料学院网站公布。我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11-88780190。
    本办法由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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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7: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