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编制福州大学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目录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目录编制及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除“测绘工程”和 “车辆工程”领域外的其它20个领域)共三个类别。 二、招生限额 法律硕士:75人;工商管理硕士:100人;工程硕士:410人(其中项目管理最多150人)。 三、报名方式、考试时间 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前进行报考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具体以有关通知为准。 考试时间:10月26日 三、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 1.法律硕士 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2.工商管理硕士 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3.工程硕士 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即未获得学士学位,此类人员我校一般不再招收)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4.成绩有效期 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五、编制要求 各有关学院根据上述的规定做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目录编制及宣传工作。在编制时可参考2013年的目录,一 般情况尽量保持科目设置的基本稳定。 所有目录及简章于6月12日前报送研招办,各类别(领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报备标准,由各学院酌情确定,研招办汇总印制全校的招生简章。 有关学院若需另行印制,需经研招办审定同意后方可印发。 六、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二)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三)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学校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附件: 1、我校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2、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4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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