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在南关岭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东街6号。 ●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会计(涉外)、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营养师)、药品生物技术、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学前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图文信息处理专业在夏家河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 办学类型:公办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其他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只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和各种助学方式。 (1)奖学金 A.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C.大连市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 D.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a.校长奖学金(3000元/人/年) b.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c.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 d.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e.职业技能奖学金 f.创新奖学金 g.励志奖学金(600元/人/年) h.学习进步奖学金(500元/人/年) E.学院设立的奖学金 F.企业设立的奖学金 埃姆特奖学金 (2)助学方式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A.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 B.校内助学借款 C.勤工助学 D.重大变故补助 E.学费减免 F.伙食补助 G.校工会组织我校全体职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捐助的生活必需品。 (3)大连市紧缺专业全额学费补贴单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时,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体检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无色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7年将按照各招生省(市、区)的要求确定录取方式。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艺术理科按专业课、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艺术文科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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