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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内容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四条学制:三年
    第五条收费: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
    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原则。
    第七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八条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条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必须学英语。
    第十一条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在已调档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北京市考生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会考科目要求及等级要求。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我院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在教育部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个别专业如果招生人数少,无法开班,我院将暂停专业招生,已招学生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就读。
    附则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学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街(邮编:101300)
    咨询电话:010—81497745、89408706
    学院网址:www.moderncolleg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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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