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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内容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学制、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381
    三、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制:三年
    七、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就业处负责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云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收费标准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录取规则是:
    一、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五章   助学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我院对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奖助学政策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资助政策,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第六章  招生办公室和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邮编:650221
    三、联系电话: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四、网址:http://www.ynctv.com
    第七章  其他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章程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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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9: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