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内蒙古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 ||||||||||||||||||||||||||||||||||||||||||||||||||||||||||||||||
内容 |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满足报考类别的毕业年限、学历等全部报考条件,复试时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录取,详情见本简章第五条资格审查部分。) 一、招生类别及限额 二、报名办法 三、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一)法律硕士( J.M )(咨询电话: 0471-4994380,4996337) (二)工程硕士 (三)公共管理硕士( MPA )(咨询电话: 0471-4994146,4993622) 四、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 六、录取工作 七、联系方式 一、招生类别及限额 内蒙古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 具体招生专业及限额见表1 、表2 。 表 1
表 2 我校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名称及其代码
二、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 (一)法律硕士(J.M) 1.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二)工程硕士 1.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考生达到我校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 1.报考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考试大纲
五、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一式3份)和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后,也将随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办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也可以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jy/xlrz/index.jhtml)查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由于相关部门出具认证报告的时间长短不定,请考生尽早准备,无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通过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我校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复试、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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