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清远市自治县办理申请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指南 |
内容 | 为了较好地推进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工作,根据(粤府办[2013]20)号文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办事服务指南。 一、符合条例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方可提出申请资助。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原则上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 5、2013年以后(含2013年)参加高考被省内外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并注册就读。 预科生从其正式就读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年度起算,预科学习年数不计入资助资金发放范围。 6、本县户籍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二、少数民族大学生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1、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表格一律用黑色墨水,并贴好大1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①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大学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②学生父母如果仅有一方是少数民族,还需提供父母民族成份户口本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交学生学籍证明和注册证明(一式两份):①小学就读证明;②初中就读证明(九年义务教育证书);③大学新生报名注册证明或新学年报名注册证明。 4、提供学生本人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并交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我县少数民族大学生需在建设银行开户。 5、二年级以上学生2013年后(含2013年)需提供资料(一式两份):①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一律用黑色墨水书写,并贴好大1寸彩色照片;②提供上一学年度学费、住宿费的有关凭证;③二年级大学注册证明。 三、申请时间:从7月16日起至9月25日前。 四、办理流程:到所在小学、初中学校开具就读证明或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复印件(A4纸,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少数民族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表格到民族宗教局领取,或上连南政府网站下载)→将所有资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交到县民族宗教局。 五、办理单位: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2号楼)10楼 联系或咨询电话:8662538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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