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学校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确定2014年学校本科预留招生计划使用办法。 1.预留计划数量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我校预留计划已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3. 预留计划使用的审批程序 由录取工作办公室根据生源情况提出投放指标,向学校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填写《计划调整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批后,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