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2014年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 |||||||||||||||||||||||||||||||||||||||||||||||||||||||||||||||||||||
内容 | 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我省社会需求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以及部分专业在籍在考人数情况,经与有关主考学校商定,从2014年10月起,对英语翻译等22个专业暂时停止受理新生报名,从2016年起暂时停止考试。停考专业将根据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再行制订开考计划。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自考报名起,26个停考专业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为有利于考生安排考试课程,2014年10月左右将一次公布2015年上下半年专业考试计划,有关助学单位和考生应妥善组织和安排好有关课程的考试。 二、参加停考专业考试的考生,如遇有该专业的独有课程,与其它尚未停考的专业的课程同一时间考试时,可先选考独有课程,尚未停考的专业的课程,可在该专业停考后再考,符合毕业条件时仍可办理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三、停考后,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参照停考专业考试计划,向其它开考省份借考名称相同或相近、学分等于或大于原计划的课程,待合格课程门数及总学分达到停考专业毕业标准后,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四、通过借考后仍不能毕业的,如果已取得停考专业8门(含8门,政治理论课、外语除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者,可在省内所有开考专业中选择参加学分数不低于未合格课程学分数的课程考试,待取得停考专业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后,可申办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五、如在停考后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可自愿转考其它开考专业,其停考专业已合格的课程可顶替新转考专业的相关课程。 六、停考专业列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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