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山西建院户口关系转接须知 |
| 内容 | 2014级新生及家长: 1、家长凭录取通知书回户籍所在地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不能使用同音异体字。 2、户籍迁入地址为: 建筑工程系、市政工程系、工程管理系、计算机工程系、设备工程系转入晋中校区,地址为山西省晋中市文华街369号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与艺术系、机电工程系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50号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各系所设专业可在学院网站2014年招生计划中查询。 3、学生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2014年12月20日以后不再接收),学生毕业后也可以凭报到证在原籍迁移户口。 4、户口迁移证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本人相符,在迁移证备注栏中写清身高、血型;户口迁移证必须字迹工整,无涂改现象;要有农或非农章;要有户籍民警章;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新生入学后把录取通知书与户口迁移证统一交辅导员或班主任,户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接收。 保卫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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