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舞蹈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培养规格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应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质,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史论知识,掌握了解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舞蹈家与作品;具有相当程度的舞蹈表演能力和教学方法;熟悉教育法规,能够利用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舞蹈教学的基本问题;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能力,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了解舞蹈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4~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最低毕业学分:159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类别 |
学时数 |
占总学时%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 |
通识 教育 课程 |
通修课程 |
762 |
24.09 |
42 |
26.42 |
通选课程 |
136 |
4.30 |
8 |
5.03 |
专业 教育 课程 |
专修课程 |
2008 |
63.48 |
87 |
54.72 |
教师教育课程 |
257 |
8.13 |
22 |
13.84 |
合 计 |
3163 |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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