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中、高等教育,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研、教学、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等工作,或继续攻读学位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具备作为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积极向上的人格意识和价值观。 2.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同时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素养及驾驭知识进行探究和创新的能力。 3.具备能规范使用汉语,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有效表达和交流思想的能力。 4.具有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以及适应未来社会变化的能力。 5.具有健康意识,健康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6.具有为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服务以及进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能力。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4~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学生修读计划规定的课程,至少取得165学分以上,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0学分;专业教育课程93学分(专修67学分,专选26学分);教师教育课程22学分。欲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修满教师教育课程22学分,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修满以上学分者既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最低毕业学分:165分;所授学位:理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结构比例表
程类别 |
学时数 |
占总学时% |
学分数 |
占总学分% |
通识 教育 课程 |
通修课程 |
762 |
29.30 |
42 |
25.45 |
通选课程 |
136 |
5.23 |
8 |
4.85 |
专业 教育 课程 |
专修课程 |
987 |
37.94 |
67 |
40.61 |
专选课程 |
442 |
17.00 |
26 |
15.76 |
教师教育课程 |
274 |
10.53 |
22 |
13.33 |
合 计 |
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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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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