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办法 |
内容 | 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 2017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评卷工作组织严密,评卷管理监督到位,评卷程序严谨有序,评卷质量公正无误。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公布和复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于7月8日通过网站:http://www.xzzsks.com.cn或http://220.182.46.135:8001、电信声讯台96833513方式统一公布成绩。 (二)公布的科目有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卷面成绩、体育、政策加分和特征总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2017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7]3号)文件精神,合计考生各科成绩。 (三)如有需求,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办理书面成绩证明(见附件1)。 二、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核检查。 (一)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通过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http://220.182.46.135:8001网站下载,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必须在7月12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原则上申请复查科目不得超过3科。 (二)市地相关部门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7月12日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卷专家组成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核,只查分不查卷,复查(复核)仅限于漏评、误评情况及小题分汇总,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件3),并及时反馈各市地招生办,由市地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招生办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报名信息、编场信息、申请信息、成绩信息。 (三)自治区招生办值班电话为:0891-6361823、传真:0891-6361823,联系人:黄庆辉、格桑平错、秦臻。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成绩复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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