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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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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北京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与领导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位教育的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为副组长,招生就业中心成员为组员。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推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在研究生部招生就业管理中心,电话64505033。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院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只限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专业为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的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和税务硕士。其中,会计硕士接收10人,审计硕士接收10人,税务硕士接收20人。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注: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11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身心健康,体检要求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情况:
    (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2)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申请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9月28日至10月25日,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志愿。推免生可同时填报3个报考志愿;
    2.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申请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工作,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3.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选择其中之一接受其待录取;
    4.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本院拟接收的推免生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5.待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我院向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所有申请推免的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并及时关注网站的有关信息。至10月25日,推免生未进行网上注册或报名、未获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未接受报考单位的待录取通知,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申请材料
    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意向表》(网报时下载),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两位与申请攻读专业学位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4.申请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5.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6.公开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如有)。
    上述各项材料应在2014年9月26日以前提交,申请攻读我院硕士学位者其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证明信最迟可在复试时提交。
    六、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中如有考核科目60分以下,则该考生不能被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院正式录取通知书统一于调档政审后寄发给本人,寄发时间为研究生招生当年六月。
    七、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三)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我院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普通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者按照评分排名前10%享受5000元优秀奖学金,前11%—25%享受3000元优秀奖学金。
    本章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咨询电话:010-64505171/5033 韦老师 蔡老师
    传真电话:010-64505188
    通信地址:北京顺义区天竺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综合办公楼103室
    邮政编码:101312
    研招网推免系统:http://yz.chsi.com.cn/tm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1.意向表
    2.专家推荐信
    易贤网温馨提示:
    《意向表.doc》、《专家推荐信.doc》来源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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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4: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