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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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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收推免生本科毕业专业限制
    (一)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
    1. 法学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接收。
    2. 新闻传播学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各专业应届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接收。
    (二)专业学位硕士招生专业
    1. 法律硕士(法学)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接收。
    2. 法律硕士(非法学)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接收。
    3. 新闻与传播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各专业应届毕业生;“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接收。
    二、接收推免生相关学术条件要求
    符合所在学校推免生应具备的学习成绩或排名要求;或者符合所在学校推免生应具备的学术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相关著作并署名者;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较大的市级以上学术类或科研类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获得专利的。
    三、复试工作安排说明
    复试主要考察推免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和专业能力。
    复试将通过网络视频、电话以及其他类似方式进行,并采取复试人员口头提问、学生口头作答的考核方式。
    复试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四、咨询电话:027-87859235
    附件:2015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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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