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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201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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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2015年南师大商学院接收推免工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接收专业和名额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我院其它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我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名额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推免生招生名额
020202 区域经济学 5 原则上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50%
020204 金融学 16
020205 产业经济学 4
020206 国际贸易学 5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5
120202 企业管理 15
025100 金融(专业学位) 8

    三、组织工作
    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学院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院推免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案的制定。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蒋伏心、盛宇华
    成员:潘镇、刘阳、周燕、李金生、方志军、张继彤、陶士贵
    四、推免生待遇
    1.直接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入学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2.享受专项经费资助。
    我校设立“科技新苗资助计划”,对录取的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团与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给予2000-5000元的专项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3.优先选择导师。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且享有选择博士生导师、名教授作为指导教师的权利。
    4.免复试费。
    凡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复试费。
    五、复试办法
    1.本年度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采取多批次方式进行。如拟录取推免生人数未达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学院可根据情况在规定的复试截止日前再行安排复试。每位申请推免生的复试成绩和排名仅在当批次有效。
    2.所有申请我院推免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面试。本年度我院推免生复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复试中将突出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鼓励跨相关专业接收,拓宽选拔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3.复试考核组专家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于由于交通不太便利、路途较远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来校复试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安排视频复试,复试过程须录像录音。
    5.9月17日-9月27日,我院将进行推免生报考预登记工作。如考生本人确有意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推免生,请来电登记(预登记内容为“考生姓名”、“本科毕业学校及专业”、“拟报考专业”、“考生联系方式”等),联系电话:025-85891140。凡预登记的考生须在9月28日当天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一批次复试。
    六、录取
    各专业复试组将根据本年度推免生招生计划和各批次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七、时间安排和程序
    1.时间安排
    学院从9月28日起开始接收推免生申请。推免生复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
    2.程序
    (1)推免生网上申请
    2014年9月28日起,推免生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申请信息。
    (2)复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的通知,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申请人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审核: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本科学生证原件;
    2)个人简历三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且需装订成册),内含:
    A.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B.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C.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D.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跨专业申请者另须提供证明其达到申请专业推免生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3)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学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不同意或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公示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
    1.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收推免生的条件、程序、结果,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都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推免生招生各环节如有违规行为,请您来电来信举报。举报电话:025-85898095;电子邮箱:njnusxy@sina.cn;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党委办公室。
    欢迎全国优秀学子报考我院推免生,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垂询:
    咨询电话:025-85891140
    联系人:张老师、郭老师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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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8: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