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1952年建校的第一批政法大学。半个世纪以来,在政治、法律、管理等学科和领域培养了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级人才。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及专业方向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等单位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 专业名称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为“125200”。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分司法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社区管理和教育经济与管理5个研究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招生院系所为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5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最长不过4年。学习方式采用非脱产和集中上课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2年7月31日以前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已经获得国外学历和军校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的认证报告。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4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试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成功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网报编号》,请考生务必将网报编号报青浦区团校33863933登记,并打印后妥善保存(现场确认时用)。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4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本专科毕业证书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具体地点待定。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团校将选择11月13日一天统一组织集中前往华东政法大学进行确认报名信息等,具体事宜将提前另行通知。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项工作必须都完成,如果只进行其中一项,此次报名无效,待等明年。 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3、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2015年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考生的综合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在考生资格认定和正式报名后,青浦团校将于11月至12月中旬组织考前辅导,具体事宜另见通知)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需与学校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均不转入学校。 八、联系方式 青浦区团校报名处 地点:青浦区华科路158号C区405室(区委党校内) 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33863933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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