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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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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法大发[2013]9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审核录取制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一、试点学院、专业
    试点学院、专业详见《2015年审核录取制招生学院、专业、报名条件列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招生学院及专业,详见《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分配表》。
    二、申请办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2.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且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单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有3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申请人还应同时符合报考学院及招生专业规定的报名条件(详见《2015年审核录取制招生学院、专业、报名条件列表》)。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3)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
    (4)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报名流程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11月1日—12月10日
    (2)报名费:200元,报名时网上缴纳
    (3)报名网址:
    http://yjsy.cupl.edu.cn
    2.提交材料
    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注意事项:
    (1)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版发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箱:zfyz@cupl.edu.cn。(对于专著等材料可以只扫描封面)邮件主题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需注明少骨+考生姓名+报名号+学院+导师。
    (2)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完整及未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版至研招办邮箱,则视为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3.专家推荐
    推荐书由推荐人填写、密封后,于12月20日之前,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招生导师:①直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招生导师。②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后交给申请人转寄或转交,申请人本人不得查阅。推荐书邮寄地址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2人。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2月20日—2015年2月20日
    2.导师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于2月底之前提出参加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比例不超过5:1。
    (四)面试、考试
    1.面试及考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15日
    2.根据导师建议,有关学院、中心组织同行专家组成面试考察小组(面试小组组成:导师任组长,3-5人),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
    3.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五)录取
    1.根据材料审核以及面试考察情况,导师正式提交“录取意见书”,提出拟录取意见。
    2.导师提出的拟录取意见,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四、联系方式
    (一)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审核录取制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
    监察处:58909070;研招办:58908070
    邮箱:jjw@cupl.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监察处,邮编102249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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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1: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