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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4-2015-1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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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学校教务处教学进度安排,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杭电研[2013]16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校公共学位课
    《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公共学位课,于停课后第17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研究生院和开课学院统一组织进行。
    2.其他课程(校内课程)
    其他课程随堂进行课程考试,具体由各开课学院组织。
    (1)前8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第8教学周(11月10日-16日)随堂考试,16周上完的课程请于第16教学周前(2015年1月11日前)随堂考试。
    (2)若原上课教室不满足考试要求,请秘书协助任课教师在考试一周前向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借好考试教室。
    (3)请各学院在12月31日前,将课程考试安排表(附件1)报研究生院和本学院教学督导组备案。
    3.下沙校际互选课(校外课程)
    校际互选课由开课的校外单位负责,学生根据开课学校要求和安排按时参加课程考试。
    二、考核要求
    1、学位课程须采用考试形式,期末考试至少占总成绩70%,平时成绩至多占30%。非学位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形式。
    2、授课教师须在考试两周前命制好试题。所有研究生考试课程每次考试应命制A、B两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目不同、难易度相当的试题(试卷模版请见附件2、3),由开课学院抽取一套作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补考卷备用。条件成熟的课程应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3、考试形式的课程成绩评定须采用百分制,考查形式的课程成绩既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
    三、考试组织
    1、《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的任课教师请将考试的A、B卷于12月15日前按要求命制好,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开课学院和研究生院统一印制。各考场监考教师请至少在考前30分钟,前往考场所在楼栋管理员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及时带至考场。
    2、其它课程的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自行负责印制,任课教师至少于考前30分钟将试卷带至考场,其他监考教师须至少提早15分钟到指定考场。
    3、各学院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在考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监考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巡考员和研究生院(联系电话:86919141)。
    4、学生所选全部课程必须参加课程考试,若无故缺考,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补考。
    5、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6、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作用,安排专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评卷与成绩提交
    1.评卷、提交成绩,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试卷,阅完卷登录研究生管理新系统(http://yjs.hdu.edu.cn/)录入成绩,检查无误后提交,然后在线打印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签名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秘书把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收齐,与系统内提交成绩核对无误后盖学院章,于当学期结束前将一份课程成绩单交研究生院备案,另一份学院留存。
    3.目前仍有若干2012级学生重修课程,请任课教师将这些学生的成绩手工添加在系统打印出来的课程成绩单后面。
    请各学院、开课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并作好相关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grs.hdu.edu.cn/Art/Art_19/Art_19_222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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