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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大庆市龙凤区高考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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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我省录取批次划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分6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
    1)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②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2)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A段:重点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重点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一般本科高校。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一般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蒙语答卷考生对换招生专业、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高校、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4)本科第三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①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职(专科)专项计划的高校。设1个高校志愿。
    ②公安高职(专科)院校和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段:部分普通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设5个高校平行志愿。
    B段: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设1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分4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除提前批次设1个高校志愿外,其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
    2)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本科高校。
    3)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省内普通高校、省内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高校。
    (3)体育类(分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录取):均设2个高校梯度志愿。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体育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招收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体育高职(专科)院校及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院校。
    3.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5个高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每个高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
    (1)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三批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招生计划数,拟定艺术类文、理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按教育部规定,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内统考的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招生计划数及本科有志愿生源人数的划线原则,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按类别划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体育类本科批次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体育类本科在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划定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按招生计划数划定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6. 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办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和110%三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7.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专科提前批次,本科第一、二、三批次B段和高职(专科)批次B段,省招考办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0%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8.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专科专项计划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9.在招生章程中未规定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校,在我省划定的体育类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对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的高校,在我省文化课、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可根据高校的录取规则向其投档。
    10.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三种: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1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12.报考高校自主选拔(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示。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填报相关特殊类型招生高校志愿。有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投档前,向省招考办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教育部公示的各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及录取优惠分值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并将审查合格考生一次性投挡,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和自主选拔录取的规定及条件进行审核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以模拟投档确定的分数线为参照依据。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办,进入“平行志愿”投档。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以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和录取。
    13.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13所高职院校须在省招考办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办。经省招考办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14.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15.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16.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报考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达到10个C级及以上,其他方面要达到普通高中毕业的基本要求。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10个C级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高校不予录取。报考本科第三批次高校、高职(专科)院校及体育、艺术高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不做统一要求。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做要求。
    17.高校和省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考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18.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办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预录取,同时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9.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办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20.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语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21.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2.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及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23.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省招考办,经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24.高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招考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25.省招考办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可在省招考办网站上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
    26.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须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准考证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省招考办。
    27.高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2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办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
    (2)报考香港10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办在6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寄送有关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办。凡被香港10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6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6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30.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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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