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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计量学院2015年计量测试工程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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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号)和《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有关规定的通知》(量研生[2008]3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2014年前经学校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者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定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校外导师。
    二、认定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2012年1月1日后)的学术成果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或EI收录、或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发明专利可充抵论文总数和SCI、EI及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第一发明人);
    (3)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
    (4)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前五)。
    3. 充足的经费保障。
    校内指导教师:主持合同经费高于5万元(含)的在研纵向项目(已结题或超期的纵向课题不算),或者近两年(2013年7月1日后)签订或者在研的到位经费超过10万元(含)的横向项目。如参与分院其他老师项目的,可以从项目负责人经费中划拨到该老师名下,同时项目负责人扣减相应经费。是否参与项目,以项目合同为准,合同内没有名字的,不能划拨。如参与其他分院老师项目的,以项目合同和当年划拨到学院的经费为准。
    校外指导教师:需与学院老师有在研项目合作,到校经费需超过10万元/生;并承诺在新生入学前将研究生的助研经费(不少于12000元/生)划拨到学院助研经费账户,用于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发放。
    上述所有科研经费以科技处材料为准。
    4. 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参照《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年龄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要求。
    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近两年出现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
    (2)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有两年盲审结果有“不合格”的;
    (3)近两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近两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5)有在读2年级或3年级研究生,但在过去的3个月没有通过学院进行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导师,暂停招生1年。
    三、招收研究生人数认定办法
    1. 没有在研纵向课题的指导教师不能招收学术硕士。在研纵向课题经费超过5万元时,可招收一名学术硕士;在研纵向课题经费超过50万元时,可招收两名学术硕士;在研纵向课题经费超过150万元时,可招收三名学术硕士。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最多只能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3名学术硕士。
    2. 指导教师个人总经费为本办法认定条件第3条中确定的横向和纵向项目经费之和。指导教师个人总经费超过30万元时,可招收两名研究生;个人总经费超过100万元时,可招收三名研究生。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每年最多只能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3名研究生。
    3. 没有完成过研究生指导全过程的导师(即没有已毕业的研究生)最多可招1名研究生。
    4. 由于研究生未就业或者未报到原因,造成分院招生名额减少的,扣减该导师相应招生名额。连续两年出现这种情况的,暂停招生两年。
    5. 校外指导教师每年招生数量不多于1名,并同时由校内项目合作教师担任第二导师。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每年担任第一和第二导师总数不超过四名。
    四、认定工作程序
    1. 本院全职在岗教师,符合认定条件者,向学院提交《计量测试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表》。
    2. 学院组织审核认定,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初步认定名单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责任及要求
    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对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本办法由分院教授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分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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