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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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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两类。其中硕博连读仅限已获取我校2015年硕博连读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5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50人左右,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生,研招办将在后期公布接收硕博连读生情况。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含硕博连读生),仅供参考,录取阶段会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成绩等适当调整,可能出现个别研究方向或导师没有招生名额的情况。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报到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即2009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成绩单)。
    3、非学历教育(有学位证,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2014年12月31日)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名及交费
    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具备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31日。
    网址:http://grad.cnu.edu.cn
    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2、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交费方式。报名费一旦交纳,将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四、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在2015年3月27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考生需出示以下证件: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出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院(部、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人员需出示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凡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科目。
    时间:2015年3月28-29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内容:
    ①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复试方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签字);
    ③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④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⑥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被录取后,需查看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课程成绩单(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招生单位签定三方协议。
    4、学制4年,学习年限3-6年。
    5、体检在复试前统一进行,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6、博士生不调剂录取。
    七、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经我校申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缴纳。2015年学费标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我校2014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请点击查看),2015级研究生奖助方案另行通知。
    八、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初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c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 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4、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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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