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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山东大学)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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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 邀请信复印件
    5. 学习计划(外文)
    6.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7.国外导师简历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受理机构申请,并由该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硕士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3)如邀请信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 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如未指定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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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