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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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学生司[2010]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依法有序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条件 1、黑龙江省内符合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黑龙江省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 3、报考A、B类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成绩(外语只限英语、俄语)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且有两个科目成绩达到B等级及以上;报考C类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同等学力(包括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复转军人不设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标准。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为2000名,分为A、B、C三个类别,包括39个专业,在我院网站(http://www.hcc.net.cn)公布。 学院单招代码:8003
注:1、考生不得跨类别兼报专业,填报志愿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与泰国易三仓大学达成学分互认,在本校完成相应学分后,可免试到易三仓大学相应专业读取本科文凭,并有机会到欧美相关院校继续深造,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三、报名 1、根据省招办要求,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由生源地区(县)招生办负责受理,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13日。对报名资格有异议者,由省招生办负责审定。学院单独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开通时间为1月19日-3月18日,网址:http://221.212.36.212/。 2、考(测)试费用为300元/人(按黑教联[2007]1号文件执行)。 3、考生报名后,本人须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网址填报专业志愿和技能专长项目,具体时间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4、考生本人须在2015年3月26日—27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确认、缴纳考(测)试费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1、我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考办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命题、试卷印刷及考务工作由我院自行组织、安排。 2、报考A、B类考生考(测)试内容由文化课综合考试、思辨能力考试、技能专长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课综合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分为A类综合(数学40分、物理40分、化学40分、外语30分)、B类综合(数学40分、历史40分、地理40分、外语30分);思辨能力考试满分50分;技能专长测试(体育类:田径、篮球、游泳;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满分为100分; 报考C类考生考(测)试内容由文化课综合考试、计算机技能考试、技能专长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课综合考试满分为150分(数学50分、语文50分、外语50分);计算机技能考试满分50分;技能专长测试(体育类:田径、篮球、游泳;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满分为100分; 3、报考不同类别的考生考(测)试分别参照《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课综合考试考试大纲》、《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思辨能力考试大纲》、《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技能考试大纲》及《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技能专长测试大纲》。 4、考试日程及内容:(考试时间以省招办规定时间为准)
5、考(测)试地点:田径及篮球技能专长项目在哈尔滨体育学院田径馆和篮球馆测试,其他考试科目及测试项目均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测)试。 6、考(测)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2015年学院单招准考证参加考(测)试。 五、阅卷、核分 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核分工作,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六、录取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进行,4月份学院向省招考办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考生需参加完全部考(测)试科目且总分达到150分及以上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4、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技能专长测试成绩、思辨能力(计算机技能)考试成绩、文化课综合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5、录取过程中不进行跨类别专业调剂。 7、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6号)“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8、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451—85915000 85915700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150025 学院网址: http://www.hcc.net.cn 电子信箱: hjzyzsb@163.com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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