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办班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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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二、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四、报名办法 1、2015年“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2、报考“专转本”的学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及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 3、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公布的推荐要求、报考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考生资格和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 五、选拔规则 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 1、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调档; 2、对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拔要求的考生,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3、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选拔要求的不予录取;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4、“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由我校向推荐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六、办班地点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安排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阳路南校区和北校区就读; 2、“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本科三年级(2013级)学习; 3、“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新的班级进行教学; 4、2015年“专转本”学生学费按我校2013级在校生标准收取。 七、学籍管理与毕业 1、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被我校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我校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3、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转本”学生毕业时由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颁发毕业文凭和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八、监督和保证 1、学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招生咨询方式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514—87994013、87997337、87993999监督电话:0514-87994001 传真:0514-87993999 学院网址:http://glxy.yzu.edu.cn/ 招生网址:http://glxy.yzu.edu.cn/col/col6695/index.html 通信地址:扬州市江阳中路131、136号 邮编:225009 微信公众号:ydglzs 微信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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