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南京理工大学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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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2013级硕士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不变。 二、导师承担部分发放办法 1、导师承担部分统一称为助研津贴。助研津贴原则上由导师按月发放给学生,导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学年发放总额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导师可根据科研经费情况和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自主增发各类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2、导师每次发放助研津贴时,应将实际发放情况造册(包括学生姓名、学号、银行卡号、发放金额),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奖助的工作人员处备案后,直接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3、导师因经费原因暂时无法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助研津贴的,可提出书面说明,申请由学校代为发放,并及时主动结清。导师的书面申请递交给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奖助的工作人员,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研究生教务员或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奖助工作,将工作人员名单和办公电话向师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1月30日前)。 2、专职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导师做好助研津贴的发放工作。要及时做好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的统计、汇总、备案和核查工作,以及导师申请由学校暂为代发助研津贴的汇总和备案工作。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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