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安思源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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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申请综合评价入学及考核办法 1.入学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注册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注册确认 考生于2015年4月1日至10日9:00—16:00在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西安思源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性测试;对“中等职业技能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测试。 我校于2015年4月2日至10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对应的考核科目进行测试。 4. 我校于2015年4月18日至20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5.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2日至26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西安思源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
西安思源学院综合评价职业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综合评价标准 1.普通高中生: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应参加面试(见日程安排)。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1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6科共3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18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50分)+奖励加分(2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2.“三校生”: 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见日程安排)。即:采取综合评分(100分)=文化基础(40分)+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50分)+奖励加分(1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分。共6科,其中A级计5分;B级计4分;C级计3分;D级计2分; 4.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18分。其中A级计3分;B级计2分;C级计1分;D级计0.5分; 5.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5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考生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录取规则 1.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2.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3.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法、经、管类专业:7000元/年;理工、外语类专业:8000元/年; 住宿标准:850元/年—1450元/年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1.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2.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解释权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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