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安翻译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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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3日9时至3月16日17时在我校指定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17日至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2日至14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5年4月23日至27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制)=高中学业水平成绩(6科共9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54)+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及面试(144分)+奖励加分(12分)。依据计划、专业和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共6科,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54分。其中A级计9分;B级计6分;C级计3分;D级计1.5分; 二、“三校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20分)+职业技能测试(18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文化基础(12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80分,数学40分。 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18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三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或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时间4-6分钟)。 第十八条 分数算法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30分。共6科,其中A级计5分;B级计4分;C级计3分;D级计2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18分。其中A级计3分;B级计2分;C级计1分;D级计0.5分; 3、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60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三校期间所学专业的技能展示或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时间4-6分钟)。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应用日语、应用德语、应用法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英语教育住宿分为五件套和上下铺两种,每学期费用分别为800元和500元,学生自行选择;其他学院住宿为五件套,每学期费用为:800元。 2.学生可持各行银联卡刷卡交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2500名,发放金额410余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2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奖学金5000元/年 丁祖诒教授助学金3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学院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学院助学金:特困3000元/年,一般贫困2000元/年(国家和学院各类助学金覆盖率超过30%)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1、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2、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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