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方案 |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选拔适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的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职提前招生,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提前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规范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小组,以保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等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提前招生政策,确定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高职提前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1.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相关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各环节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编制高职提前招生简章及相关招生宣传材料,负责拟定、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录取工作;完成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考务组。主要职责:制订并实施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组建命题小组、测评小组等,并督查和指导其工作;负责处理测评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根据相关保密制度,做好测评试题和评分参考标准等材料和相关关键环节的保管、保密工作。 3.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高职提前招生的全程监督工作;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负责招生违纪的认定和查处。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 4.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协助考务组做好考试场地、休息场地、相关考试设备的布置和准备工作;负责维护报名、测试期间的校园秩序;负责招生宣传、录取期间的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等工作,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的畅通和稳定;负责做好考生在我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五、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有浙江省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或浙江省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普高、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六、报名程序 (一)网络报名: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9:00—3月30日17:00期间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sxvtc.com/),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报名成功后,打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二)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于4月2日前通过全省工商银行缴费系统缴纳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具体缴费方式见网站提示。 (三)邮寄材料: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一份(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的证书复印件(A4纸);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考生将上述材料一并备齐后于2015年4月2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邮政特快的方式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312000) (四)现场资格确认: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身份证原件;交验素质特长(获奖证书等)的有关证件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0日(周五)9:00—16:00。现场确认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五)经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综合测试。 (六)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七、综合测试 1.时间:2015年4月11日(周六)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点半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内。 3.测试形式:专业测试和素质考评。 4.测试组织和分值: (1)普高生:专业测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测试280分,素质考评20分。 (2)中职生:专业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由文化课考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面试由学校建立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同时,成立素质考评组。 综合测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测试280分(语文和数学共100分,每科各50分;面试180分),素质考评20分。 5.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考评中获得相应的考评分,同一考生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加,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6.测试成绩查询:2015年4月13日后,考生可以登录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xvtc.com/)首页,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 八、录取规则 1. 综合成绩计算。 (1)普高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其中高中学考(会考)成绩A等计300分,B等计240分,C等计180分,P等计120分,E等计60分,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300分。 (2)中职生: 综合成绩总分600分=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占总分的50%)。 2.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高校统一招生录取。 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职自主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具体见学校招生章程。 十、实施进程安排
十一、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围绕“安全、科学、公平”,精心组织高职提前招生考务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测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构建科学、多元、具有高职特色的招生选择标准,探索多样化的测试形式,针对不同考生群体,研究命制科学合理的测试内容和评价标准,提高测试的信度和效度。 2.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和监督,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方案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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