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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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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具有15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前身是四川美术学院成都分院、四川师范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2014〕670号),我院2015年面向四川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校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汇总学校招生专业、计划,并提出建议,拟定考试办法,负责汇总有关单独招生资料,形成当年《成都艺术职业单独招生办法》文件,报学校审批,负责上报学校有关单独招生文件。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2、综合测试小组:负责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包括单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测试及面试等。负责笔试命题、试卷制作、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负责职业技能素质测试及面试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测试及面试成绩。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制定相关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全过程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涉及有关网上宣传、网上报名、录取查询等网络维护和安全。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校园环境美化、考生住宿、就餐保障。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计划
    1、单招专业与计划
    2015年我院单独招生总计划为800名,其中面向中职类考生招生计划395名。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序号 院系 专业 普高招生类别 中职招生类别 招生人数 学费(元/生·年)
总计划 普高 中职
1 环境艺术学院 室内设计技术 艺术 文化艺术类 170 90 80 12000
2 环境艺术学院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 文化艺术类 170 90 80 12000
3 视觉传达学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 艺术 文化艺术类 150 80 70 11000
4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 文、理 土木水利类 140 60 80 8000
5 音乐系 音乐表演 艺术 文化艺术类 70 35 35 11000
6 体育系 社会体育 体育 体育与健身类 100 50 50 9800
合计 —— —— —— —— 800 405 395 ——

    2、说明
    (1)最终招生专业及方向与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
    五、报名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并取得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艺术职业学院网站(www.cdartpro.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类(文、理)、中职类、艺术类,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中职类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时,必须报考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并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并贴照片并作诚信签名。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日0时—3月29日24时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地点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现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
    (4)考生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类专利证书等,在报名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经审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对应的加分或免试政策),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5)考生均应签署《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八、考试方式、内容、日期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按照“文化考试+职业技能(综合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普通高中非艺体考生:文化考试(300分)+综合素质面试(300分),总分600分。
    2、中职、普通高中艺术、体育考生:文化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文化考试
    四川2015年高职院校“单招”考试“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制,我院组织笔试并阅卷。
    1、普通高中非艺体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2、普通高中艺体类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3、中职考生: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
    4、考试形式:闭卷。
    5、考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9:00-11:30;笔试150分钟。
    (三)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我院按照招生专业的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或综合素质面试。
    1、普通高中非艺体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
    2、中职考生: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考试用绘图铅笔、三角板、橡皮擦、铅笔刀等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见附件1)。
    3、普通高中、中职的艺术(美术)考生:着重测试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测试术科(素描、速写)。术科考试用4开绘图板、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绘画工具由考生自备。(见附件1)
    4、普通高中、中职的艺术(音乐)考生:着重测试音乐专业基础技能和艺术素养。(见附件1)
    5、普通高中、中职的体育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运动项目及运动等级或比赛成绩,按照国家运动等级评定标准或比赛成绩进行测试。考生须自带服装、运动鞋等必要用品。(见附件1)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时间科目
    2015年4月11日9:00-11:30文化考试
    13:30-17:30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五)考试地点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白云大道115号)
    九、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成绩按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加计算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类别、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已录取为我院2015年“单招”各专业的考生,按四川2015年高考的有关规定,不得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考生对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向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单招”工作“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述。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28日-8月30日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凡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四)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新津县花园镇白云路115号
    邮政编码:61143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2401111,82483188(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2482555
    学校网址:www.cdartpro.cn
    招生报名网址:www.cdartpro.cn
    附件1:成都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附件2:2015年成都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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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5:00:37